香港的小學大致分五類。官立小學由教育局直接開辦和管理,數量較少,一般不設宗教背景,全部學額都經政府派位產生。津貼小學由辦學團體(多為宗教或慈善團體)營辦,但經費主要來自政府,是全港小學的絕大多數,同樣必須經政府派位收生,兩者學費全免。直資(直接資助計劃)小學按合資格學生人數獲得政府津貼,同時可收取學費,收生日期與準則由學校自訂,不受校網限制,家長須逐校報名。私立小學自負盈虧,課程與收生彈性最大。國際學校(包括英基學校協會屬下小學)多採用非本地課程,以英語為主要授課語言。後三類均不在政府派位制度之內。
「小一入學統籌辦法」負責分配官立及津貼小學的小一學位,由教育局執行。參加資格有兩條:兒童須有香港居留權,並在入讀小一當年的九月一日前年滿五歲八個月;已入讀小學或曾獲派小一學位者除外。全港劃分為三十多個「小一學校網」,家長須按兒童的實際居住地址填報所屬校網。若填報虛假住址,申請會被作廢、已獲派學位亦會被收回;搬屋或計劃搬屋的家庭應盡早通知教育局學位分配組。直資、私立及英基屬下小學的小一學位不在這個制度內,家長要自行向學校申請。
制度分兩個階段。第一階段是「自行分配學位(學校自定收生標準)」,家長可不受校網限制,向任何一間官立或津貼小學申請,但只能申請一間——同時向多於一間申請,申請一律作廢。學位分兩類:甲類供有兄姊在該校就讀、或父母在該校任職的兒童,約佔學校小一學額三成,凡屬此類必獲取錄,若這批申請不足三成,餘額會撥入乙類。乙類是「計分辦法準則」,佔學額不少於兩成,項目包括父母在同一校址的幼稚園或中學部工作、兄姊在同一校址中學部就讀、父母為校董、父母或兄姊為該校畢業生、首名出生子女、與辦學團體相同宗教信仰等,部分項目只能二擇其一,須附證明文件。同一分數人數超出學額時由學校抽籤。教育局明確規定,學校在此階段不可進行任何形式的筆試或面試。
第二階段是「統一派位(政府統一分配學位)」,約佔學校小一學額五成,由教育局按校網、家長選校次序及隨機編號統一分配。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落空的兒童會自動進入此階段,無須另行申請。選校分兩部分:甲部不受校網限制,約佔統一派位學額一成,可選最多三所任何校網的小學;乙部佔其餘九成,須在所屬校網內選校。電腦會先處理甲部,再處理乙部,學位求過於供時按隨機編號分派。時間上,自行分配學位通常在入學前一年的九月接受申請、同年十一月公布結果並辦理註冊;統一派位選校在翌年一月進行,結果一般在六月公布並註冊。確實日期每年由教育局公布,個別學校的最新安排應以學校官方公布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