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行分配學位(學校自定收生標準)的學額分甲、乙兩類,性質完全不同。甲類是「必收」:申請兒童有兄姊在該小學就讀,或父或母在該小學任職,凡屬此類學校必須取錄,約佔學校小一學額三成。乙類才是計分辦法的戰場,佔學額不少於兩成。兩類之間還有一條容易被忽略的通道:甲類若未用盡三成,餘額會撥入乙類;反之若甲類申請超出三成,不足之數會從原本預留給統一派位(政府統一分配學位)的學額中填補。也就是說,某年某校的「世襲生」特別多,受影響的不只是乙類申請人,連統一派位的學額也可能被蠶食。
計分辦法共八個項目,規則的關鍵在於「分組二擇一」。第一組是前五項:父或母全職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幼稚園或中學部工作(二十分)、兄或姊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中學部就讀(二十分)、父或母為該小學的校董(二十分)、父或母或兄姊為該小學的畢業生(十分)、首名出生子女(五分)。這五項只能揀選其中一項,所以即使同時符合好幾項,也只能取分數最高的一項,上限二十分。第二組是第六、七項:與該校辦學團體有相同的宗教信仰(五分)、父或母為該小學主辦社團的成員(五分),兩項只能揀選一項,上限五分。第八項是適齡兒童,即翌年九月開課時年滿五歲八個月至七歲,佔十分,這項由電腦按出生日期計算,家長無須在申請表上申報。三組相加,理論滿分是三十五分。
實務上家長最常踩的坑有幾個。第一,以為可以「報多幾間保險」——規定是只可向一間官立或資助小學申請,同時向多於一間申請,所有申請一律作廢,連一間都不保。第二,以為面試或幼稚園表現能加分——教育局明確規定學校在這個階段不可進行任何形式的筆試或面試,幼稚園「名校」背景在計分表上沒有任何位置。第三,以為所有符合的項目都能疊加——如前所述,第一組五項只能取其一,疊加是家長最常見的誤算。第四,申報了卻拿不出證明文件:所有關係都須證明屬實才獲分,而「相同宗教信仰」與「主辦社團成員」的定義各校不同,教育局建議家長在遞交申請表前直接向學校查詢清楚,別等到交表後才發現文件不符。
當同一分數的申請人數超出學額,學校可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自行抽籤決定取錄次序,亦可交由教育局處理。各校並不公布取錄分數線,家長能掌握的只有自己可得的分數,因此評估時不妨這樣想:先算清自己在第一組能得到多少分(這是差距最大的一組,二十分與五分是天壤之別),再衡量目標學校的受歡迎程度;若自己只有五分或十分,卻把這唯一一次的機會押在最炙手可熱的學校上,成功率自然偏低。自行分配學位只有一次機會,與其用於近乎不可能的目標,不如選一所與自身條件匹配、而孩子又真心適合的學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