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學學位分配辦法(簡稱升中派位)是教育局用來分配資助中一學位的機制,分為兩個先後階段:自行分配學位(學校自定收生標準)與統一派位(政府統一分配學位)。參加資格主要是就讀於「參加派位小學」的小六學生。自行分配學位階段通常在一月,學生可直接向心儀中學報名;統一派位階段則在四月左右經小學遞交選校表格,結果通常在七月公布。不參加派位的學生(例如新來港兒童、就讀於不參加派位小學的學生)可直接向學校申請,或於五月至八月間向教育局學位分配組申請學位。
自行分配學位階段的核心是「學校選學生」。各參加派位的中學可預留不多於三成的中一學位作自行分配之用,並須預先公布收生準則及比重,準則要公平、公正、公開。學生只可向不多於兩所參加派位的中學遞交申請,申請不受地區限制;但一經遞交,便不可撤回、取消或更改選校次序,所以兩個選擇必須是真正心儀的學校。教育局規定學校可以安排面試,但不得設任何形式的筆試。要注意這裏的「自行分配學位」屬中學學位分配辦法,與小一入學統籌辦法中同名的階段規則並不相同:小一階段只可向一間官立或資助小學申請,且學校不可進行任何形式的面試或筆試;中學階段則可申請不多於兩所,學校可設面試,只是同樣不得設筆試。申請表分「選校次序 1」與「選校次序 2」,若兩所學校同時錄取,學生會獲派首選學校。此外,不參加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的直資(直接資助計劃)中學(non-participating DSS schools,簡稱 NDSS)不受上述安排限制,收生時間與程序由學校自訂,家長須直接向學校報名。
統一派位階段的核心是「電腦按規則配位」。學校扣除重讀生及自行分配學位後,餘下的學位約一成用作甲部「不受學校網限制的學校選擇」,家長最多可選三所位於任何校網(包括所屬校網)的中學;約九成用作乙部「按學校網的學校選擇」,家長最多可選三十所所屬校網內的中學。全港按地方行政分界劃分為十八個學校網,原則上學生所屬的升中校網就是其就讀小學坐落的行政區。每個網除本區中學外,亦會包括部分他區中學,而他區中學的數目與學額每年會因應供求而調整。
電腦會先處理完所有學生的甲部選擇,才開始處理乙部。在甲部,電腦先按全港第一派位組別學生的選校意願次序派位,然後依次處理第二、第三派位組別;在甲部成功獲派的學生不會再經乙部獲派,甲部落空的學生才進入乙部,乙部則按同一邏輯以「學校網派位組別」處理。同一派位組別內若某校學位求過於供,就由隨機編號決定先後——隨機編號是在派位前隨機產生的,與學生編號或個人資料無關。換言之,影響結果的只有三件事:派位組別、家長的選校意願次序、以及隨機編號。